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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台大人....紐約等於美國嗎?這個神邏輯就像是以台大人為首的社運團體總認為他們代表了全民一樣,美國人的勇敢在於除了勇於表達意見外,也勇於採取法律手段防禦,而非暴力手段衝撞,在警察執法的過程中,如確實配合了警察的命令卻仍遭過當的對待,必定於事後提出告訴反制。然則台灣呢?卻是不配合警察的命令,和警察衝撞後動輒控訴警察打人,固然過程中我相信也會有個別警察情緒失控而執法過當的狀況,本人也支持遇到這種狀況的民眾提告,然則事實上提告的人很少,何以緣故?因為一旦將全部的證據攤在法庭下檢視,固然執法過當的警察會遭到懲罰,但民眾的違法行為也將無所遁形,並不能因此而免責,因為執法過當和行為違法是兩個不同的行為。最後對於作者的最末段,認為正是這種抗爭才形成美國今日的民主,本人也想在此補充,所謂百年來的衝撞形成的民主制度,並不完全是衝撞之功,而是藉由衝撞喚起社會大眾的注意和認同,形成共識後才有了制度,而今天在台灣發生的種種,顯然已經走調而難令社會同情,所以請這些人不要再一廂情願,甚而對不與其認同的民眾惡言相向,那只會有反效果。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08/article/1334

 
 

【最新上線】劉美妤:佔領路上的棍子與水柱──美國警方執法引發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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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及攝影工作者,畢業於台大外文系、哥倫比亞大學新聞所,現居紐約。曾任中央社體育記者、《破週報》音樂記者,曾任《紐約時報》特約記者。關注社會與文化議題、國際政治、社會運動、原住民議題等,個人部落格:{流浪癖。Wanderlust}

反服貿佔領行政院、反核佔領凱道及週邊道路,台灣近年來大型抗爭的佔領姿態,時常引起支持與反對方就警方處理動作上的爭執。支持警方強制驅離的一方,常以美國警方的強硬執法為例,認為台灣警察已太過客氣,幾乎可說到了可憐的程度。

和美國警方的權力相比,台灣警察的權限確實相對限縮許多。然而美國人認同他們的警務系統嗎?

上週二,紐約市警局在其推特上徵求市民上傳照片,以#myNYPD標記,想呈現警民和樂、攜手守護城市安全的畫面。這則徵求文引來廣大迴響,24小時內湧現上千則標記#myNYPD的推特文,其中包含數百張照片,卻幾乎清一色都是警察打人的畫面,附上「警察給我的免費按摩!」「警察與我們社區的互動」等諷刺,被眾多美國媒體稱為「完全可以預期的行銷大失敗」,效應甚至擴散全美,各大城市居民都跟著上傳自家市警的「超友善互動」。

其中,許多人上傳一月時84歲華裔老人黃敬存在紐約上西區違規過馬路遭警察毆打的照片,由於只會說廣東話和西班牙語,老翁沒聽懂警察的指令,竟被以「拒捕」為由壓倒在地打到頭破血流,送醫急救後,所幸保住性命。警方事後辯稱老人是自己摔倒受傷,但現場目擊者眾,沒人相信警方說辭,老翁與家人決定提告、求償500萬美元,目前官司仍在訴訟中。

另一系列被眾多紐約網友拿出來婊市警局的照片,是2011年底警方驅離佔領華爾街時一連串的暴力執法。雖然時任市長的彭博(Michael
Bloomberg)宣稱他支持民眾有權抗議,美國政府也認定佔領華爾街為和平抗爭,但FBI卻暗中以其打擊恐怖活動任務小組執行監聽,而隨後市警的強制驅離也引起諸多爭議。

紐約有超過300人遭到逮捕。但這只是就佔領紐約證交所周圍的數字,十月初一隊走上布魯克林大橋的千人遊行隊伍中,就有700人遭逮捕。在佔領華爾街運動屆滿週年的2012年9月17日,又有185人因週年集會抗爭被捕。另外由於佔領華爾街引起全美各城市紛紛響應,全美國在這波佔領運動中,累計有7725人遭逮捕。

逮捕行動中,警方毆打、壓制抗爭者的肢體暴力,這群抗議人士自然不會放過,其中也有許多團體和個人留下證據,請律師提告。一長串的官司就此展開,紐約市政府連連吃敗訴,舉例去年12月判決出來的一起個人官司,遭警方三次逮捕並毆打的青年男子勝訴,紐約市府付出賠償費與訴訟費共8萬2千5百美元。今年4月23日剛判決出來的另一起個人官司,在現場拍攝直播而遭警察暴力壓制的記錄者勝訴,市府又賠上5萬5千美元。

其他諸多官司之中,最受矚目的當屬「人民圖書館」(People’s
Library)案件。佔領華爾街運動之初,抗爭團體在現場放了一個有人管理的紙箱,裡頭裝著一疊關於政治抗爭的書籍,供大家現場閱讀。隨著愈來愈多人加入和支持行動,這疊書逐漸累積成一個戶外小圖書館,不只許多人帶好書來捐贈,還有作者贈出自己的著作,廣納政治思想、文史各類書刊,甚至有現存量極少的珍稀書籍。這近5500本書,卻與其他的抗爭者物品一起在警方逮捕行動中遭破壞、毀棄。去年四月,紐約市政府為此付出36萬5千美元。

紐約是警察執法最為兇狠的城市之一。身在此地,不時會看見、甚至親身遭遇警察徹底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對待。面對紐約市警無理找麻煩,要不受傷,只有不抵抗、乖乖就捕或吃罰單,之後再進行訴訟。當我們只看見警方暴力執法的當下,而沒看見事後這些暴力為市政府帶來的官司纏身和鉅額賠款,很容易以為美國人習慣或接受如此對待,或國家暴力不需付出任何代價。

如同世界上多數國家,美國從來不是一個體制完美的國家,而這裡的人民也世代為此不斷地在街頭行走衝撞,試圖表達訴求。如果說美國的民主機制是某種程度上的典範,在街上被警察痛毆、被胡椒水噴眼睛、被電擊棒電昏的人們,絕對功不可沒。

沒有這些人,黑人至今或許還在為奴,排華法案或許還沒廢止,少年無證移民或許仍被遣返,原住民或許已經遭受徹底的文化滅族,勞工或許還沒有最低薪資保障。即使如今結構性的壓迫依然無所不在,但一切關於不公義的抗爭、訴訟與遊說,一點一滴的,改變了美國歷史的進程,其他國家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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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clra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